1968年行政院通過《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 正式推動家庭計畫
1971年提出「兩個孩子恰恰好,男孩女孩一樣好」以及「3321」口號。「3321」係指婚後「3」年生第一個孩子,過了「3」年再生一個,「2」個孩子恰恰好,「1」個不嫌少。
1985年《優生保健法》』公布施行,使人工流產正式成為合法。其中第9條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為9成以上施行人工流產者所引用的條款。
2022年起《優生保健法》進入修法過程,擬更名為《生育保健法》,為保障婦女生育自主權,修法方向擬朝刪除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的規定及增列未成年人工流產由第三方來協助決定的機制,但以上尚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的資料,2002~2023過去22年間,RU486共計使用306萬多顆,超過102萬多個受孕未滿7週的胎兒被施以藥物人工流產,平均每年有約4.7萬人次;近10年申報健保的治療性人工流產人數,每年約3.1萬人次;而胎兒7週以上的自費手術人工流產人次則因不需要通報無統計資料…,推估每年人工流產人次至少達20萬以上,高於日本、韓國。
2023年的出生人口數為135,571,再創新低,以連續七年死亡人口數超過出生人口,已呈現自然人口數負成長。在國際女權運動、性自由開放的社會價值觀下,只強調女性身體自主權,卻忽略了人最根本價值,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擁有同樣平等的生命權!生命從受精的那一刻就開始!
平等始於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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