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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生命意義:天主教對維護生命與支持選擇權的清晰觀點

※原文:https://www.hli.org/resources/pro-life-meaning/

聽到「支持生命權」這個詞,你會想到什麼?更重要的是,你認為一般人會怎麼想?他們是否只是認為它指的是反對墮胎的人?還是說它還有更深層的意義?

要理解這個術語及其在當今社會中的真正含義,我們必須從天主教會的角度來看待它,因為其關於生命神聖性的教義反映了維護生命的全部含義。
 

維護生命意義:定義與天主教視角

韋氏字典對“維護生命”的定義是“反對墮胎”,但它的含義遠不止於此。維護生命當然包括反對墮胎。這一信念與我們的信仰教義相符,《天主教教理》不僅教導我們“人的生命必須從受孕之日起就受到絕對的尊重和保護”,而且教導我們“從其存在的最初時刻起,人就必須被承認擁有人的權利”。

但維護生命權的理念遠不止於墮胎辯論。我們必須維護生命的尊嚴,無論處於哪個階段──從單細胞胚胎到自然死亡,以及其間的一切。這意味著我們也要保護病人、老人、殘障人士、窮人和弱勢者
為什麼?我們這樣做是因為,身為人類,我們是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
梵蒂岡國際神學委員會關於共融與管家職分的文件解釋說:“天主的形象( imago Dei)在於人對天主的根本歸屬,這是人類尊嚴和不可剝奪的權利的基礎。因為每個人都是天主的形象,所以他不能屈從於任何世俗的體系或目的。”
我們是照著天主的形像造的。因此,我們擁有尊嚴和價值。我們很重要。我們對神、對我們的家庭、對整個世界都很重要,即使有些人可能不這麼認為。要真正實踐維護生命的生活,我們必須把每個人都視為天主所愛的孩子,並用神的眼光看待他們。
 

「維護生命權」一詞的起源

「維護生命權」一詞在1970年代開始廣泛使用,以回應當時試圖將墮胎合法化的法律。在此之前,墮胎要不是非法的,就是至少受到嚴格管制。事實上,在20世紀初,除少數危及生命的情況外,墮胎在美國所有州都是非法的。但隨著婦女運動的興起和節育措施的普及,支持墮胎的人開始宣揚,如果女性無法掌控自己的身體,她們就無法獲得真正的「自由」。這其中就包括決定是否在懷孕後繼續懷孕的權利。

聖母大學麥格拉斯研究所的一篇文章闡明了這一點,文章解釋說,在20世紀60年代:

貝蒂·弗里丹(她也是1969年全國墮胎權行動聯盟[NARAL]的聯合創始人之一)認為,女性平等取決於墮胎權;她和其他人認為,如果女性沒有控制自己身體、決定是否懷孕的權利,她們就永遠無法實現性別平等。因此,第二波女權運動將墮胎權作為其核心訴求。許多支持第二波女性主義的進步人士開始將反墮胎運動描述為一場由男性領導的、旨在控製女性身體的厭女運動。

這些所謂的進步人士開始散播謊言,稱「衣架式」( coat-hanger)墮胎十分普遍,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婦女因為墮胎非法而喪命。

麥格拉斯研究所的文件解釋說這是錯誤的,並指出“到 1950 年,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報告稱,每年因非法墮胎造成的死亡人數略高於 300 人”,而到 1965 年,這一數字為 200 人。

伯納德·納坦森是一位公開支持墮胎的人士,他幫助創立了全國墮胎權行動聯盟,後來在意識到墮胎的恐怖之後,他成為了反對墮胎的倡導者。他曾說過一句名言:

在墮胎非法時期,我們究竟在談論多少死亡案例?在NARAL(美國墮胎權行動聯盟)內部,我們通常強調的是個案,而非大規模統計數據,但即便談到後者,也總是「每年5000到10000例死亡」。我承認,我知道這些數字完全是錯的,我想如果其他人仔細想想,他們也應該明白。但在我們這場革命的「道德」框架下,這是一個有用的數字,被廣泛接受,所以我們又何必費力用真實的統計數據去糾正它呢?首要目標是廢除這些法律,任何在合理範圍內必須採取的措施都是允許的。

紐約州和加州率先修改了墮胎法,放寬了相關規定。其他州很快也效法了這項做法。

這促使成千上萬的人公開談論墮胎對母親和嬰兒的真正危害。當時,宣揚這些真理的大多數是天主教主教和理解生命價值的信徒。他們開始將自己的運動稱為「生命權運動」。這些人很快就被貼上了「維護生命權」的標籤。
 

支持生命權還是支持選擇權:兩者有什麼不同?

在英語中,“選擇”一詞往往帶有積極的含義。人們普遍認為擁有選擇權是件好事;這是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一部分。我們很幸運生活在一個可以自由選擇晚餐餐廳、居住城市、度假旅行目的地以及孩子就讀學校的國家。

支持墮胎的人士希望將他們的決定粉飾成正面的。因此,「支持選擇權」(pro-choice)一詞的出現,自然是對「支持生命權」(pro-life)一詞的回應。支持選擇權的人解釋說,他們希望女性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或控制權。

這也是反墮胎人士所希望的。然而,反墮胎人士堅持認為,選擇權在嬰兒形成之前就已經存在。生命始於受孕。之後,女性必須明白,孩子是一個人,只是寄居在母親的身體裡。他並非母親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她對自身身體的支配權不再適用,因為我們現在談論的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HER Smart Choice」是一家女性醫療保健和墮胎診所,該診所解釋說,「支持選擇權」一詞的核心在於支持人們自由地做出關於生育子女這一重要選擇。它意味著尊重他們根據自身生活和情況做出最佳決定的權利。

類似地,2024 年美國計劃生育協會的“諮詢專家”頁面解釋說,“那些自認為是‘支持選擇權’的人認為,人們有權控制自己的身體,每個人都應該能夠決定何時以及是否生育孩子。”

該頁面接著解釋說,計劃生育協會和其他組織不再使用這個術語,因為這些「標籤並不能反映大多數人對墮胎的真實想法和感受的複雜性」。大英百科全書解釋說,這個術語現在已被「生殖權利運動」或「生殖正義」所取代

儘管「支持選擇權」一詞在媒體和許多其他場合仍然被廣泛使用,但我們確實看到墮胎支持者越來越頻繁地使用上述委婉語,以使墮胎聽起來正常且美好。
 

對「支持生命權」一詞的常見誤解和誤用

在過去幾十年裡,那些鼓吹墮胎是好事的人一直試圖妖魔化反對墮胎的人。他們把反對墮胎的人描繪成瘋子或反女性分子,甚至稱他們為「強迫生育者」。他們將限制墮胎的法律比喻為《使女的故事》之類的反烏托邦小說,並指責反對墮胎的人只關心未出生的嬰兒,而不關心出生後的孩子。

但任何在維護生命權領域工作過的人都知道,這種說法並不屬實。維護生命權的人士同樣關心母親和父親,因為真正維護生命權意味著維護家庭。這一點可以從成千上萬個維護生命權的孕期關懷中心得到印證,這些中心為有需要的母親和嬰兒提供物質和經濟援助。

此外,像「生命行動」(Live Action)「美國生命聯盟」(American Life League)和「人類生命國際」(Human Life International)這樣的組織致力於宣揚生命的尊嚴,並在需要時提供幫助。正如“人類生命國際”的使命宣言所述,它致力於將“基督關於生命和家庭的所有教導傳播到世界各地,包括貞潔、婚姻、臨終關懷等等。這有助於建立真正尊重生命的文化。”

我們必須以改變文化,使其尊重生命、保護家庭為目標。

現在我們了解了這些背景和一些維護生命的真理,讓我們來看看我們今天所處的位置,以及天主教會如何擴展了「維護生命」一詞的含義,使其包含尊重所有人的生命。
 

天主教對「維護生命」的理解

天主教會一直教導我們墮胎、安樂死和其他威脅生命的行為是罪的。事實上,第五誡告訴我們「不可殺人」。我們絕不可故意殺害或傷害無辜的人,這包括未出生的胎兒、病人以及老人。

天主教教理》 對此進一步闡述:“蓄意謀殺無辜者嚴重違背了人的尊嚴、黃金法則和造物主的聖潔。禁止這種行為的法律具有普遍效力:它對每個人、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約束力。”

甚至早期基督教著作《十二使徒遺訓》也譴責墮胎,其中寫道:“不可墮胎殺害嬰兒,也不可殺害已出生的孩子。”

但隨著對生命的威脅日益加劇,應對這些罪惡的行動也必須隨之擴展。因此,「維護生命」一詞的意思也不再僅限於保護胎兒。它現在關乎建構聖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生命文化」──一種尊重、珍惜和關懷所有人的文化